起诉离婚对方下落不明的怎么去起诉
一、起诉离婚对方下落不明的怎么去起诉
起诉离婚时对方下落不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准备诉讼材料。需要撰写离婚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同时准备结婚证、原告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证据可围绕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等方面收集。
第二,确定管辖法院。通常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法院受理与送达。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尝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若无法直接送达被告,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四,开庭审理与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对方下落不明虽增加了程序复杂性,但通过合法途径仍可启动离婚诉讼。
二、离婚案件男方拒不出庭的如何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若男方拒不出庭,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其一,若男方为被告且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的判决。不过,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法院通常会谨慎适用缺席判决,一般会先尽力通过其他方式通知男方到庭。
其二,若男方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男方不出庭就无法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事实,法院有可能认定其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其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男方拒不出庭的理由是否正当。若男方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法院会延期审理案件。
三、离婚登记书中财产约定有效还是无效
离婚登记书中的财产约定通常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约定要出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作出财产约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比如一方威胁对方若不按其要求分割财产就伤害其家人,这种情况下的约定可撤销。
其次,约定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若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以逃避债务,该约定无效。
再者,约定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若涉及处分他人财产,如将他人寄存在夫妻处的物品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此部分约定无效。
最后,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会认定为有效。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当事人也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
总之,符合上述条件的离婚登记书中财产约定有效;反之,则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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