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经济补偿
一、离婚时需要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经济补偿
离婚时申请经济补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采用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则不适用经济补偿规定。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家庭事务中付出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如长期承担照顾孩子生活起居、辅导功课,照料家中老人生活,或为支持另一方工作放弃自身职业发展机会等。
3.提出补偿请求:必须是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主动提出经济补偿请求。若未提出,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该条款进行判决。
满足上述条件,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时间、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
二、老婆跑了十年了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若老婆跑了十年找不到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离婚:
-申请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你作为配偶,属于利害关系人,可向老婆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法院宣告失踪后,你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你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老婆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若老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三、双方都同意离婚30天冷静期需要吗
双方都同意离婚,也需要经过30天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所以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需按规定经历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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