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什么构成

2026-01-10 04:04:29 法律知识 0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什么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是故意,过失不构成;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众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在食品中掺有害物或销售含有害物食品。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什么构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如下: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掺入食品中,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严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罪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食品卫生管理秩序,同时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客观方面: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这里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

   第一,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以及合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均可构成此罪。

   第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该罪。

   第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第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指的是既无任何营养价值,又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比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苏丹红、瘦肉精等。

   在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证据,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以此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法院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何裁判

   法院裁判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据犯罪事实、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量刑。

   一般情形下,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需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鉴定。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比如造成轻伤、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则包含致人死亡、重度残疾等情况。

   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销售金额、食品流向、消费者人身损害情况、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及悔罪表现等。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累犯等情节,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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