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转、受让重大资产、担保的规定

2026-01-11 06:41:14 法律知识 0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转、受让重大资产、担保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对转、受让重大资产和担保事宜作出规定。转、受让重大资产可明确界定标准、决策程序等;担保事项可确定总额及单项数额限制、决策主体等,能规范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权益。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转、受让重大资产、担保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对转、受让重大资产和担保事宜作出规定。在转、受让重大资产方面,章程能明确重大资产的界定标准,如规定达到公司资产总额一定比例(如30%)的资产转让或受让属于重大资产交易。同时,可规定交易的决策程序,如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需股东大会审议,可进一步明确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比例要求,如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担保事项,章程可确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限制。例如,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还可明确担保的决策主体,是由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决定。若由股东大会决策,可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制度,以保障决策的公正性。章程作出这些规定,能规范公司重大资产交易和担保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因不当交易和担保遭受损失。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与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具备一定条件与要求:

   1.人数要求: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公司设立过程中沟通与决策的顺畅,以及方便对公司设立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民事行为能力:发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公司设立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行使权利。

   3.出资义务:发起人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他们需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出资义务,以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开展运营。

   4.法律责任:发起人需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等法律责任。

   符合这些条件与要求,发起人才能合法有效地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

   三、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设立董事会吗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要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制定重要方案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公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时,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立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能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在实践中,设立董事会能使公司决策更科学、规范,平衡股东和管理层利益,保障公司运营稳定。不设董事会的特殊情况虽存在,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特殊情况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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