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法条文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法条文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包括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该罪名旨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销售领域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恶劣行为,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新刑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
依据新刑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判罚如下: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包括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等情形。“其他严重情节”如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等。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特别严重”包括致人死亡、重度残疾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如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程度、销售数量、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及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量刑。同时,对于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刑法中关于生产有害食品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生产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立案追诉。
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生产有害食品罪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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