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期限未届至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认缴期限未届至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认缴期限未届至,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认缴期限未到的情形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无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强制要求。
但存在特殊情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此时股东的出资加速到期,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若股东为逃避债务恶意延长出资期限,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主张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认缴期限未届至的股东是否担责,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考量公司经营、资产状况以及股东行为等因素,综合认定股东是否应突破期限利益承担责任。
二、股东可以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吗
股东可以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其选任和解聘等相关事宜由公司章程规定。若法定代表人侵犯公司权益,股东可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罢免。
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有权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就罢免法定代表人一事进行表决。一般而言,只要达到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即可通过罢免决议。
此外,当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持股比例达到一定要求的股东,在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遭拒绝,或者监事会、监事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合同和合伙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股东合同和合伙协议需注意以下方面:
-主体信息:明确各方身份,确保主体适格。对股东或合伙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核实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避免因主体问题导致合同或协议无效。
-出资条款:详细规定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及比例。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明确评估方式和交付时间。约定未按时出资的违约责任,保障其他股东或合伙人权益。
-权利义务:清晰划分股东或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如决策权、利润分配权、监督权等权利,以及竞业禁止、保密等义务。避免因权利义务不明确引发纠纷。
-决策机制:确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如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的召集、表决方式等。明确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退出机制:制定合理的股东或合伙人退出机制,包括退出条件、方式和程序。规定退出时的财产清算和份额转让办法,避免退出时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违约责任:明确各方违约情形及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应具体、可操作,以约束各方履行合同或协议义务。
-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机构和适用法律,确保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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