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行使自己哪些权利

2026-01-12 03:23:08 法律知识 0
  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行使自己哪些权利?股东发现其他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时,可行使多种权利维护权益。包括质询、提案、表决,符合条件可进行代表诉讼,也能要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行使权利要按法律和章程程序。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以行使自己哪些权利

   当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行使以下权利:

   1.质询权:股东有权向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就相关行为进行质询,要求其说明情况和缘由,以了解具体损害行为和对公司的影响。

   2.提案权:股东可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将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问题及处理建议提交会议讨论,推动问题的解决。

   3.表决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涉及追究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等相关决议事项表达自己的意见。

   4.代表诉讼权: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提起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5.要求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股东应积极行使这些权利,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行使权利过程中,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程序。

   二、股东代表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起算

   股东代表诉讼时效起算点遵循《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当股东知晓公司权利受到侵害,且明确侵权人是谁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例如,公司被他人拖欠货款,股东得知该情况及明确欠款方身份,此时若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提起代表诉讼,诉讼时效自此起算。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公司权益受损事实处于持续状态,诉讼时效从该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他人长期非法占用公司场地,持续损害公司权益,诉讼时效从其停止占用场地时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股东应及时关注公司权益状况,在诉讼时效内依法行使代表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自身合法权益。

   三、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具有不正当目的:

   第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例如,股东在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时,自己或帮他人经营同类电子产品业务,这种竞争关系可能使股东查阅公司资料用于竞争,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股东为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比如,股东将公司重要客户信息、产品研发计划等告知竞争对手,会严重威胁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商业秘密。

   第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前的一定期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如果股东曾有此类不良记录,此次查阅也可能存在同样的不正当目的。

   第四,股东有其他不正当目的的情形。这属于兜底条款,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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