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谁可以召开股东会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谁可以召开股东会
依据公司法,以下主体有权召开股东会:
1.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公司五年不分红,股东可以退股吗
公司五年不分红,股东一般可通过法定或约定方式退股。
法定退股方面,依据《公司法》,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需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若协商不成,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合理收购价格。
约定退股方面,若公司章程对股东退股情形有规定,当条件满足时,股东可按章程规定退股。同时,股东也可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实现退股,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总之,公司五年不分红,股东有多种退股途径,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操作。
三、公司股东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
1.出资不足:股东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协助其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承担连带责任。
3.人格混同: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清算违法:公司清算时,若股东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需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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