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方承担之诉
一、确认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方承担之诉
确认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方承担之诉,是指在股权转让交易中,相关主体就债权债务承担问题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当股权发生转让时,可能会涉及到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哪一方承担的争议。
提起此类诉讼,原告需要证明存在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对债权债务承担有明确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股权转让方承担。比如,若协议明确写明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负责,而受让方在受让后因转让前的债务被债权人追偿,受让方就可依据协议起诉转让方承担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原告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债权债务凭证、相关通知函等,以证明债权债务的存在、转让的事实以及责任承担的依据。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若法院认定股权转让方应承担债权债务,会判决转让方履行相应义务。若转让方不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此类诉讼有助于明确股权交易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需满足多方面条件。
人员方面,需有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管和从业人员。高管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从业经验,能有效管理基金业务。
注册资本上,虽无明确法定最低限额,但要能维持公司正常运营。一般而言,应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
场所设施方面,要有与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以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制度建设不可或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涵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另外,名称和经营范围要符合规定。名称中通常应包含“基金管理”等字样,经营范围需明确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相关业务。
最后,要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开展业务。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合法合规地设立和运营。
三、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权一般不属于个人财产,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权,该出资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此获得的股权收益以及股权本身,通常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股权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那么此股权就会按照约定成为个人财产。此外,如果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股权,即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也属于个人财产。
所以,正常情况下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有合法约定或特殊法律规定情形时,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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