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禁止结婚的情形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两类情形禁止结婚。
其一,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如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等。禁止这类亲属结婚,主要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以避免遗传疾病的传递,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后代的健康。
其二,一方或双方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重婚是法律严格禁止的。重婚不仅违背了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原则,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
违反禁止结婚规定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效力如何
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通常被认定为无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这一规定是基于婚姻的人身属性以及保障当事人真实意愿而设立的。
结婚登记要求双方亲自到场,是为确保当事人是在自愿且知晓结婚法律后果的情况下缔结婚姻。若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可能存在一方受胁迫、意思表示不真实等问题,违背了婚姻自由、自愿的基本原则。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若未亲自到场登记的婚姻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且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若能够证明双方结婚是真实意愿,只是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法院可能不直接认定婚姻无效,但会要求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
总之,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婚姻效力可能受到质疑,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三、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流程双方都要到场吗
补办结婚证双方通常需要到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持相关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要求双方到场,主要是为了核实当事人身份、确认婚姻关系真实存在,以及确保双方补办结婚证的意愿真实。在补办时,双方需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该声明书包含双方对婚姻关系及相关信息的确认内容,只有双方亲自到场并签字,才能保证声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不过,特殊情况除外。若一方因身体原因等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受委托一方除携带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带上对方身份证及公证后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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