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权能否再继承
一、代位继承权能否再继承
代位继承权本身是法定继承中特殊的继承方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位继承人可以再发生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若代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其自身死亡且有合法的继承人,那么他所继承的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再次继承,这属于正常的后续继承流程。
比如,甲是被继承人,乙是甲的子女且先于甲死亡,丙是乙的子女,丙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之后丙去世,若丙有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丙所继承甲的财产就会由这些继承人依法再继承。
但如果是问代位继承人能否再进行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通常不能再次代位继承。这是为了防止过度代位继承,保障遗产继承的公平合理和稳定性。
二、代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存在多方面区别:
- 性质与效力: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被转继承人应继承份额的权利。
- 发生时间和条件: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且未放弃继承权。
- 主体范围: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 适用范围: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比如,甲先于其父乙去世,乙去世后,甲的子女丙可代位继承乙的遗产,这是代位继承。若乙去世后,遗产分割前乙的儿子丁死亡,丁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这则属于转继承。
三、存款遗产继承如何分配
存款遗产继承分配方式根据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所不同。
若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内容分配存款。遗嘱指定某继承人继承全部或部分存款,就依此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存款给扶养人,也应按协议办理。
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个,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存款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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