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一、转继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转继承中,实际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并非一定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当发生转继承时,对于被转继承人来说,要看其本身在法定继承顺序里的位置。
若被转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被转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在符合转继承条件下,其应继承的份额会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时转继承中的继承人不一定是第一顺位,他们是基于被转继承人的权利来继承遗产。
若被转继承人是第二顺位继承人,那转继承中实际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同样不是基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继承。所以,不能简单认定转继承中的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需依据具体的继承关系和被转继承人的身份来判断。
二、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如何公证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办理公证,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房屋产权证明,即房产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像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表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
2. 提出申请:继承人需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房产继承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3.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4. 谈话笔录:公证员会与继承人谈话并制作笔录,核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被继承人有无遗嘱等情况。
5. 调查核实:公证处可能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6.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确认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处会出具房产继承公证书。
办理公证时,所有继承人应到场。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需提供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三、子女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子女继承过户房产,不同情形手续有所不同:
有遗嘱的继承过户
1. 遗嘱确认:确定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
2. 开具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 继承权公证:所有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4. 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无遗嘱的法定继承过户
1. 开具证明:同样要先到派出所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 确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所有继承人需要共同到公证处,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3. 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持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4. 申请过户:继承人凭借公证书、房产证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若各继承人对继承事宜存在争议,无法通过公证解决,则需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后,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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