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
一、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定继承权。合法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以确认继承的合法性。
其次,办理公证。继承人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材料。若有遗嘱,还需提交遗嘱公证书。
然后,评估房产。通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继承的房产进行市值评估,以确定房产价值。
接着,缴纳税费。根据评估价格,继承人需缴纳印花税、登记费等相关税费。若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缴纳契税。
最后,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完税凭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的房产证,完成房产继承过户。
二、房产继承权过户多少钱
房产继承权过户费用包含多个方面:
1. 公证费:通常按受益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为 2%左右。例如房产评估价值 100 万,公证费可能为 2 万。不过不同地区收费标准存在差异。
2. 房产评估费:根据房产价值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如 100 万以下部分按 5‰收取,101 万 - 1000 万部分按 2.5‰收取等。
3. 印花税:按房产评估价的 0.05%收取。
4. 登记费:住宅一般每套 80 元,非住宅每套 550 元。
5.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缴纳 1.5%契税。
具体费用会因房产价值、当地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办理过户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以了解准确费用。
三、房产继承能否反诉确权
房产继承案件中可以反诉确权。在诉讼过程里,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这就是反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房产继承纠纷里,如果原告提起继承之诉,要求分割房产,被告若认为原告对该房产没有继承权,或者自己对该房产享有更多权利等情况,被告就有权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确权。
不过,反诉的提出需符合一定条件。一是反诉要在本诉进行中提出,通常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二是反诉的当事人应限于本诉的当事人范围。三是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若满足这些条件,法院一般会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这样能避免对同一法律事实重复审理,节省司法资源,也有利于全面、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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