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老人继承过户
一、北京车牌老人继承过户
北京车牌不能单独继承过户,不过车辆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车牌会随车辆一并转移。
若要办理老人名下车辆及车牌的继承过户,继承人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要提供老人的死亡证明、车辆的相关资料、继承人与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经公证处审查材料真实有效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之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管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车辆的转移登记,车牌也会同时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需注意,继承人应符合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相关规定,有购车指标或有继承资格。若继承人不符合指标要求,即便继承了车辆,后续车辆的更新指标也可能受限。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继承
办理遗嘱公证不需要以继承为前提。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若无法亲自前往,可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办理时,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等产权证明、遗嘱草稿等材料。
公证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遗嘱公证主要是为了确保遗嘱的效力和可执行性,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依据该公证遗嘱进行继承相关事宜。而不是办理遗嘱公证时就需要进行继承。
三、北京公房有没有继承权
北京的公房一般没有继承权。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个人仅拥有公房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而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对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所以不能对公房本身进行继承。
不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公房。通常要求共同居住人在该公房内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定时间,并且他处无住房。
若原承租人去世,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要求变更承租户名。协商不一致时,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因此,公房不能像私有房产那样作为遗产继承,但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依规申请变更承租人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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