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能继承使用权吗
一、农村土地能继承使用权吗
农村土地一般不能继承使用权,但存在特殊情况。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等,其承包经营权不能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当户内成员全部去世,土地承包经营权会被发包方收回。不过在承包期内,户内部分成员去世,其他户内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
对于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因为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允许继承有利于稳定林地承包关系;“四荒地”的承包投入大,允许继承可鼓励对这类土地的开发利用。
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坍塌。
二、农村宅基地房子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子继承遵循一定规则。
首先,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对于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继承房屋后能按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比如子女本身就是本村村民,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继承父母房屋后可完成相关产权登记。
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比如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可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继承人是城镇居民的,同样可以继承农村房屋所有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过也只能以房屋现状使用宅基地,不得对房屋进行大规模修建改造。
总之,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主要依据房屋归属,宅基地随房走,继承人按自身情况依法使用。
三、农村土地所有权如何继承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继承。不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可继承。
家庭承包方式下,若为林地承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生产周期长,收益慢,允许继承能保障投入者权益。对于耕地和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以户为单位承包,若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土地由村集体收回;若部分成员死亡,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另外,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村民仅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直至房屋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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