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农村房屋如何更名
一、继承农村房屋如何更名
继承农村房屋更名,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办理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步,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若有遗嘱,还需提交已公证过的遗嘱。
第三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此外,需注意农村房屋所在宅基地的性质。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顺利办理过户更名;若不是,只能继承房屋,不能继承宅基地,不过可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同时,各地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二、继承划拨土地怎么继承
继承划拨土地时,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土地上有合法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同时可使用该划拨土地。但要注意,这种继承并非直接继承土地所有权,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继承人仅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若要转让、出租、抵押该房地产,需按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获批准后,还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按规定上缴土地收益。
若单纯的划拨土地,一般不能直接继承。划拨土地是国家为了特定用途,无偿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通常情况下,其使用权会随着原使用人的死亡或单位的终止而终止。不过,符合特定条件时,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继承人也有可能获得该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在继承划拨土地相关权益时,继承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等,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确保权利的合法转移。
三、继承后还能代位继承吗
继承后一般不能再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其核心要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当继承人正常继承遗产,意味着其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在世且具备继承资格,按法定程序完成了继承行为。此时,不存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所以也就无法启动代位继承程序。
不过,如果存在转继承情况,可能容易与代位继承混淆。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这和代位继承在本质、构成要件上有明显区别。
总之,正常完成继承后,因不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不能再进行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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