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死亡亲属存款继承
一、办理死亡亲属存款继承
办理死亡亲属存款继承,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确定继承权和继承人。合法继承人包括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开具相关证明。继承人需到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自己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到医院或相关机构开具死亡证明。
第三,办理公证。继承人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存款凭证等材料。公证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
第四,支取存款。继承人持公证书、本人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存款所在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过户手续。若存款金额较小,部分银行可能有简化流程,具体按银行规定执行。
若继承人之间对存款继承有争议,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凭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二、办理房产放弃继承公证
办理房产放弃继承公证,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放弃房产的产权证明;以及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其次,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继承人需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若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前往,可委托他人代理,但需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然后,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如被继承人是否死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所涉房产的产权状况等。
最后,若审查通过,公证处将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可证明继承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利。
需要注意,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一旦放弃继承并经过公证,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办理过程中,务必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办理遗产放弃继承公证
办理遗产放弃继承公证,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继承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 申请: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明确表达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愿。
3. 公证受理与审查: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确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有无受胁迫等情况。
4.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公证机构会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办理公证时,应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公证作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建议在作出决定前充分考虑,如有疑问可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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