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怎么调取

2026-01-14 07:06:04 法律知识 0
  离婚抚养权怎么调取?离婚案件中调取抚养权相关证据有三种方法。一是自行收集,包括双方身份、经济、居住情况及孩子学习生活等证据;二是申请法院调查,如查对方银行流水、向学校等调取孩子情况;三是找证人出证言,调取时要保证证据“三性”。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抚养权怎么调取

   在离婚案件中,若要调取抚养权相关证据,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第一,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可收集自己和对方的基本情况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工作证明、收入流水来证明经济状况;居住证明显示居住环境。还可以收集孩子的生活学习相关证据,像孩子的入学证明、成绩单等,以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教育条件。

   第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于一些个人无法获取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取。例如,可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银行账户流水,了解其真实收入情况;也可申请法院向孩子所在学校、幼儿园调取孩子的表现、接送记录等情况,这些能反映孩子的生活现状和平时主要由谁照顾。

   第三,证人证言。可以寻找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和孩子生活状况的人,如邻居、居委会工作人员等,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证明自己对孩子照顾较多、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等情况。在调取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更好地争取抚养权。

   二、离婚抚养权怎么确认

   离婚时抚养权的确认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

   三、离婚抚养权怎么调整

   调整离婚抚养权通常有两种方式,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

   协议变更相对简便,父母双方可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为增强协议的效力,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种方式能和平解决问题,避免对孩子造成过大影响。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方式变更抚养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证明存在法定的变更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变更请求。法定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在变更抚养权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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