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继承遗产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继承遗产的手续因继承方式和遗产类型而异,一般分为以下情况:
- 法定继承:若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人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
- 房产继承:完成继承权公证后,继承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等。
- 存款继承:继承人需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若有多个继承人,需全体继承人同时到场办理。
办理继承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准备齐全材料,确保手续顺利进行。
二、继承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遗产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以证实被继承人已离世的事实。
第二,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材料。例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用于明确被继承的财产具体情况。
第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第四,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等出具,表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父子、母子等。
第五,遗嘱(若有)。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以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第六,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公证机构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等。
办理时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以顺利完成继承遗产公证。
三、继承遗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因此,继承遗产的诉讼时效一般也是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发生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继承人在知道自身继承权被侵犯后,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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