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多久可以继承财产
一、失踪多久可以继承财产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当自然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后,继承开始。也就是说,通常下落不明满四年或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经法院宣告死亡,就可开始继承财产;若有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则不受二年限制。
不过,在宣告死亡之前,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若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二、社保个人是否可以继承
社保中的部分项目可以继承。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比如,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时,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若参保人不幸离世,个人账户里的余额能被继承。
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通常也能继承。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并办理支取手续。
但需注意,社保中的统筹账户部分是不能继承的。像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等,这部分资金由社会统筹调剂使用,不归属个人,所以无法继承。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存在个人账户,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总体而言,社保中个人账户的资金在符合条件时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什么是有效的遗嘱继承
有效的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2. 遗嘱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 遗嘱内容合法。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律要求。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遗嘱继承才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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