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的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一、办理继承的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办理继承时继承人死亡,需分情况处理:
- 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即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例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 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转继承。此时,该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还未实际取得遗产就去世了,那么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就由他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处理此类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以确定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及法定继承人身份。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继承手续合法合规办理。
二、办理继承房屋过户需要多少钱
办理继承房屋过户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继承权公证费用:通常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为 2%左右,但各地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2. 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计算。例如,房屋总价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100 万元到 500 万元的(含 500 万元)累进计费率为 0.3%等。
3.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包含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等。合同印花税为房屋评估价的 0.05%,登记费一般为几十元,权证印花税每件 5 元。
4.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缴纳契税 1.5%。
具体费用需依据房屋实际情况、当地政策规定等确定。办理时可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公证处等相关部门详细咨询,以获取准确费用信息。
三、办继承权公证书要提交啥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常见的有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以此确定继承开始的事实。
3.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车辆行驶证等,明确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4.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
5. 遗嘱继承的,还应提交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6.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不同地区或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会有特殊要求,如涉及境外财产或复杂家庭关系等,需按公证处指示提供相关材料。
准备材料时,要确保其真实、有效、完整。如有疑问,可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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