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中有无转继承
一、代位继承中有无转继承
代位继承中存在转继承的情况。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转继承则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当发生代位继承后,代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就会产生转继承。例如,甲先于其父乙去世,甲有一子丙,乙去世后,丙基于代位继承获得乙的遗产份额。若在遗产分割前丙死亡,那么丙应继承的这部分遗产份额,就会转由丙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就是代位继承中的转继承。
法律认可并保障这两种继承方式在合理情形下的适用,以确保遗产继承能按照相关规定顺利进行,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单位分的房子能继承吗
单位分的房子能否继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单位分的房子是公有住房,个人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这类房子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不过,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或配偶、直系亲属等,在原承租人去世后,可向单位或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要是单位分的房子,个人已通过房改等方式取得了房屋的完全产权,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都没有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将平均分割该房产。
三、东莞夫妻如何继承公证
东莞夫妻办理继承公证,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需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若有遗嘱,还需提供遗嘱原件。
2. 选择公证机构:可在东莞当地合法的公证机构中任选一家。可通过网络查询或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咨询公证机构信息。
3. 提出申请:继承人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4. 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能会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核实情况。若材料有疑问或不完整,会要求补充。
5. 核实情况:公证员可能会通过询问证人、调查档案等方式核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遗产情况等。
6.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公证机构会出具继承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办理遗产过户等手续。
办理继承公证时,继承人应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按公证机构要求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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