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父母把财产给了孙子,女儿应该赡养吗
一、家中父母把财产给了孙子,女儿应该赡养吗
女儿应当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不会因父母的财产分配情况而改变。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意味着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父母将财产给予孙子,是其对个人财产的合法处分,他们有权自主决定财产的归属和分配。
从法律层面来看,子女不能以未获得父母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即使父母没有将财产留给女儿,女儿也必须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对父母进行照顾和关怀,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等。
若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因此,无论父母如何分配财产,女儿都应当依法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
二、跟父母断绝关系还需要赡养父母吗
在我国法律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无法通过所谓“断绝关系”的方式解除。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法定的,具有永久性和不可解除性,任何脱离这种关系的声明或约定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即便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甚至自行宣布断绝关系,这一法定义务依然存在。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父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要求子女履行义务,若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以,无论是否有“断绝关系”的行为,子女都需要赡养父母。
三、与父母断绝关系后还有赡养义务吗
在我国法律中,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的声明或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
从法律层面讲,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产生,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像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等行为,并不会改变双方的权利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依旧存在。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收养关系,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养子女无需再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但如果养子女成年后解除收养关系,且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
所以,一般情况下与父母所谓的断绝关系不影响赡养义务的存在,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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