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事实婚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
在我国,虽然自规定时间后,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但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非婚生子女就包括事实婚姻关系下所生育的子女。
继承权方面,子女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中的子女,无论是对生父还是生母的遗产,都拥有法定继承权。当被继承人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时,这些子女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共同参与遗产分配。并且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事实婚姻中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在继承问题上不受歧视,与婚生子女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所以,事实婚姻的子女是拥有合法继承权的。
二、手机号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手机号继承公证费用并无统一标准,通常会受多种因素影响。
一般而言,公证处会根据遗产的价值按比例收费。若手机号本身不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公证费用可能相对较低,也许按件收取,几百元即可。但如果手机号因特殊号码组合、具有商业价值等因素,其对应的费用可能会依据价值情况有所提高。
不同地区的公证处收费政策存在差异,经济发达地区收费可能相对高些,欠发达地区则可能低一些。此外,公证处还会考虑办理公证的具体流程和所投入的人力成本等。
若要明确具体的手机号继承公证费用,建议当事人前往当地正规公证处进行咨询,向公证人员详细说明手机号的情况,以便获取准确的收费信息。
三、使用权的房产是否可以继承
使用权的房产通常不能继承。因为继承主要针对的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而拥有使用权并不意味着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房产的产权归单位或房管部门等所有。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公有住房中,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户口在该房屋内的人,在原承租人去世后,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向产权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但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继承。还有一些商业性的使用权房产,合同若约定特定情况下可以由相关人员继续使用,这种使用权益的延续也和继承概念不同。
如果在涉及使用权房产的处理过程中,家庭成员间对继续使用该房产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作出裁决。总之,使用权房产本身不具备可继承性,但在特定情形下其使用权益可能有延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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