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的继承权怎么继承
一、地基的继承权怎么继承
地基一般指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遵循“地随房走”原则,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法定继承情况下,按《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方面,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若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按照协议尽扶养义务后,有权接受遗赠房屋。
继承流程通常为,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需注意,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二、第三顺序继承人是哪些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第三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顺序分为两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只设置这两个顺序,旨在优先保障与被继承人关系最密切的近亲属的权益,同时兼顾一定范围的亲属利益,以合理分配遗产,维护社会秩序。
三、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吗
第一顺位继承人不一定平分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
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例如,存在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况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
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比如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悉心照料其生活的继承人。
3.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4.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各继承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遗产分配方式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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