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宅基地谁继承
一、低保户的宅基地谁继承
低保户的宅基地继承需区分宅基地所有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
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仅拥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若低保户去世,其继承人的情况不同,继承方式也有所差异:
1. 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继承房屋后,继承人可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倒塌或无法居住。
2. 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需要注意,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如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待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二、贷款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贷款的房子可以继承。
从法律角度讲,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的财产,包括有贷款的房子,都属于遗产范畴,继承人有权继承。不过,继承贷款房子时,权利和义务是同时继承的。
继承人在继承房产的同时,也需要承担偿还剩余贷款的责任。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其一,若继承人有足够资金,可以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办理解押手续后,完整拥有该房产所有权。其二,若继承人无法一次性还清贷款,可继续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偿还贷款。银行通常会认可这种方式,不会因房产所有权人变更而要求提前还清贷款。但需注意,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和贷款人变更手续。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该房产,那么对于未偿还的贷款,继承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该房产将由银行按相关规定处理,可能会进行拍卖等操作,以偿还剩余贷款。
三、贷款房产继承如何分配
贷款房产继承分配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处理。
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指定的方式分配。遗嘱继承人继承房产后,需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可根据房产价值和贷款余额,确定各继承人应承担的份额。
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房产。在分配贷款时,也应按比例分担。若部分继承人愿意放弃房产继承权,可通过书面声明,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房产并承担相应贷款。
对于贷款的处理,若继承人有足够资金,可一次性还清贷款后再进行房产过户。若无法一次性还清,可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继续偿还贷款。若继承人无力承担贷款,可考虑出售房产,用售房款偿还贷款,剩余款项再由继承人分配。
在分配过程中,继承人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纠纷。若对分配有争议,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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