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能否继承
一、土地征收补偿能否继承
土地征收补偿是否能继承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土地补偿款,其归属村集体,村民通常不能继承。因为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征收土地补偿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不是个人财产,不产生继承问题。
若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部分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的补偿,其所有权属于个人,在权利人去世后,该部分补偿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另外,安置补助费,如果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且明确给特定个人,在该个人去世时,若安置补助费尚未发放到位,其继承人可继承相应权益;若安置补助费是用于统一安置,一般不存在继承情况。
总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可继承,土地补偿款通常不能继承,安置补助费则要依具体情况确定能否继承。
二、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以下区别:
1. 性质和效力不同: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是分割被转继承人应继份额的权利。
2. 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发生。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死亡。
3. 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中的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4. 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三、我父母去世房产谁继承
父母去世后房产的继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父母生前立有有效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某人继承,那么应按照遗嘱内容执行,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该房产。
若父母未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由父母的子女、在世的父母(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共同继承该房产。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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