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分红股东是否可以请求回购股权
一、公司不分红股东是否可以请求回购股权
公司不分红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却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对该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在此情形下,股东应先与公司就股权回购事宜进行协商,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如果公司不分红未达到连续五年的期限,或者虽连续五年盈利但不符合法定分配利润条件,股东通常不能以此为由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所以,公司不分红股东能否请求回购股权,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的特定条件。
二、隐名股东是否可以撤销公司的决议呢
隐名股东一般不能直接撤销公司决议。
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未记载其姓名或名称的出资人。公司决议的撤销权通常由显名股东行使,依据公司法,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里的“股东”通常是指在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中记载的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要行使撤销权存在一定障碍。不过,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有明确的代持协议,且协议中约定显名股东需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相关权利,隐名股东可以通过显名股东来行使撤销权。另外,若隐名股东通过法定程序确认了股东资格,成为显名股东,那么其便可以以显名股东身份直接行使撤销公司决议的权利。
三、请股东抽逃出资转让股权有是否有效
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效力需依具体情形判断。
一般情况下,若受让人不知出让人抽逃出资,且转让程序合法,合同无其他无效事由,该股权转让有效。因为合同效力主要依据《民法典》判断,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就有效。受让人后续可追究出让人违约责任。
若受让人明知出让人抽逃出资仍受让股权,该转让合同可能面临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这是因为双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即便股权转让有效,公司或其他股东仍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原股东补足出资,受让人若知情,需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也可要求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知情的同样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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