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不可以兼得
一、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不可以兼得
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兼得。
从法律依据来看,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形下,相关法律并未禁止受伤害职工同时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职工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因职工是工伤而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即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并行不悖。
举例来说,劳动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认定属于工伤,同时事故责任在于第三方。此时,劳动者一方面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赔偿,如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另一方面,还能以民事侵权为由,向侵权方主张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不过,部分项目不能重复赔偿,比如医疗费,不能因同时主张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而获得双份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补充赔偿原则,即先由民事侵权方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关系条件: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及享受待遇的基础,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2.工伤认定条件:职工所受伤害需被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可认定为工伤。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可视同工伤。
3.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标准的重要依据。
4.其他条件:用人单位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工伤认定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收集证据:积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工资支付凭证包含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也可作证明;考勤记录若能获取,同样具有证明力;同事作为证人,其证言在仲裁或诉讼中可起到辅助作用。
2.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裁决。
3.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经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按工伤认定程序申请认定工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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