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工伤可申请工伤赔偿吗

2026-01-17 00:02:32 法律知识 0
  60岁以上工伤可申请工伤赔偿吗?60岁以上人员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赔偿分情况而定。未享受养老待遇、未领退休金且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可申请;已享受待遇再返聘形成劳务关系,一般不能申请,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关键看关系和认定条件。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60岁以上工伤可申请工伤赔偿吗

   60岁以上人员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赔偿,需分情况来看。

   若60岁以上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符合其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这种情况下,其与普通劳动者一样,可依据相关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获得相应赔偿。

   若60岁以上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再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此时因工作受伤,一般不能申请工伤赔偿,但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单位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60岁以上人员是否能申请工伤赔偿,关键在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二、员工工伤后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工伤后,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员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若工伤员工已完成治疗,评定伤残等级后,情况有所不同。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使工伤,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因工受伤超过48小时还能报工伤吗

   因工受伤超过48小时通常是能报工伤的。

   对于一般的工伤情形,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即使超过48小时,只要在相应期限内,依然可申请。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若超过48小时才死亡,则无法视同为工伤。

   总之,除上述特殊的视同工伤情况外,一般因工受伤超过48小时不影响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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