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的路上受伤了是不是能算工伤
一、下班的路上受伤了是不是能算工伤
下班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包含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在合理的下班路线上;二是伤害由特定的事故导致,如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等事故;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即本人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例如,员工在下班途中被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该员工受伤就可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员工在下班路上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或者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被打伤等,这些情况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下班路上受伤不一定能算工伤,要结合事故性质、责任认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二、现在做工伤认定一定要劳动合同吗
做工伤认定并非一定需要劳动合同。
若有劳动合同,能直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没有劳动合同,也可通过其他材料证明劳动关系,从而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所以,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能提供上述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
三、先认定为工伤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通常情况下,需先认定为工伤,再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具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因为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若未认定为工伤,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便失去了基础和意义。
申请工伤认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等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认定为工伤后,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所以,先进行工伤认定,再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是法定的正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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