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2026-01-18 08:04:36 法律知识 0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未离岗体检、患职业病、在医疗期等六种。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履行,单位应支付双倍赔偿金。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赔偿情况分两种。

   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半,月平均工资5000元,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为3.5×5000=17500元。

   三、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要分情况判断: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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