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去世
一、什么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工伤去世: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比如建筑工人在工地施工时,因建筑材料坍塌被砸致死。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例如,下班后员工在车间清理工具,因设备故障不幸遇难。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像保安在制止不法侵害过程中被歹徒杀害。
4. 患职业病死亡。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患尘肺病去世。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如员工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身亡。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神经损伤无法做伤情鉴定算工伤吗
神经损伤无法做伤情鉴定,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根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可视同工伤。
无法做伤情鉴定,不影响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认定决定。即使神经损伤无法及时鉴定,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就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后续可在条件允许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和待遇。
三、深圳市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带公章吗
深圳市工伤认定申请是否需带公章,分不同情形。
若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通常需带公章。因为申请材料中的申请表等需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申请是单位的真实意愿,且代表单位对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认可。
若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无需带用人单位公章。职工一方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准备好相关材料自行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不过,实践中可能存在用人单位不配合盖章的情况,若遇到这种情况,职工一方也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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