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后多久可以做鉴定
一、工伤认定下来后多久可以做鉴定
工伤认定下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需根据伤情稳定情况确定。一般而言,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通常在工伤认定结论书下达后,如病情已稳定,伤者即可准备申请。实践中,对于骨折类工伤,可能需等待骨折愈合、拆除内固定等,待肢体功能恢复到一定程度后进行鉴定,大约在工伤认定后3到6个月;而一些软组织损伤,恢复相对较快,可能认定后较短时间,如1到2个月就能进行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二、工伤认定需要走多个部门审批吗
工伤认定通常不需要多个部门审批。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所以,工伤认定主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导,并非需要多个部门层层审批,但可能涉及其他部门协助调查等工作。
三、工伤认定书增项法律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书增项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与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在认定过程中若发现有遗漏的工伤情形或新的伤害情况,可申请增项。
首先,申请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他们在知晓有新的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时,可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增项申请。
其次,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虽然法律未对增项申请的具体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但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避免拖延影响认定。
再者,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能证明新增工伤情形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事故现场证明等,以证实新增伤害与工作的关联性及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增项申请及材料后,会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会对工伤认定书进行相应增项修改,并重新出具工伤认定书。若不符合条件,则会书面说明理由。总之,工伤认定书增项要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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