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
一、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
退休人员再就业一般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通常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但存在特殊情况。以下分情况介绍赔偿标准:
1.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若退休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认定为工伤,赔偿标准与普通劳动者一致。如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等级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不同,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等。
2. 按劳务关系处理:多数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待遇,工作中受伤按民事侵权处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致人伤残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致人死亡的,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确定。
二、退休返聘人员可以认定工伤吗
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能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保险规定来认定工伤。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退休返聘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
在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下,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可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需根据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退休后原来的工伤还能赔偿吗
退休后原来的工伤能否获得赔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已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意味着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已终结,退休后不能再就该工伤主张赔偿。因为这两项补偿是对工伤职工工伤医疗和再就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领取后相关权益已得到一次性解决。
若未领取上述两项补助金,情况会有所不同。比如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在退休时未办理离职手续,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退休后旧伤复发,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职工退休后诊断出之前工作中导致的职业病,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也可能获得相应赔偿。总之,退休后原来的工伤赔偿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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