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如何计算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如何维权
一、加班费是如何计算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如何维权
加班费计算分三种情况。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公式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这样维权:一是与单位协商,明确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三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加班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四是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工作日加班到11点时薪标准如何
工作日加班到11点,时薪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计算时,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若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若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不包括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假设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其每小时工资约为28.74元(5000÷21.75÷8)。若工作日加班到11点,加班2小时,那么这2小时的加班费至少为86.22元(28.74×150%×2)。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此标准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三、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在以下情形可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1.非用人单位安排,员工自愿加班。若员工未经单位安排或批准,自行在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长,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获劳动部门审批。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工作时间相对灵活,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例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其工作时间难以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且在周期内总工作时间未超法定标准。经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只要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单位无需额外支付加班工资。
4.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加班。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才支付加班工资;若未完成定额任务自行加班,单位可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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