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十万怎么分割财产
一、离婚有十万怎么分割财产
离婚时十万财产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该十万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依法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可按任意比例分配这十万财产。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是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其财产。若有子女需抚养,法院也会考虑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需求,给予适当倾斜。
二、离婚怎么判别共同财产呢
判别离婚时的共同财产,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判断时要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在实践中,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的归属和性质。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需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通常属于共同财产;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三、离婚有一方不到庭如何判
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到庭的判决结果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因为原告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视为其放弃本次诉讼,按撤诉处理。
若被告不到庭,分两种情况。一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若被告不到庭,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无法充分听取被告意见,难以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到庭的原因和对离婚的态度等。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双方实际情况等综合判断。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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