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会涉及代位继承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该去世子女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是被继承人对其丧失继承权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除外。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被继承人都想继承房产时怎么分配
当多个继承人都想继承房产时,分配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 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其内容分配房产。遗嘱指定由某个或某些继承人继承的,该继承人依法获得房产相应份额;若将房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按协议接受房产。
- 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此外,若继承人之间就房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北京房子遗产继承过户的具体流程
北京房子遗产继承过户有以下具体流程:
1. 确定继承权:首先要明确哪些人有房子的继承权。若有遗嘱,按遗嘱执行;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开具证明: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同时,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及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需材料略有不同,法定继承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继承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3. 房屋评估:由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依据包括房屋地段、朝向、楼层、楼龄等。
4. 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相关资料,如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等,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登记中心审核资料无误后,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继承人领取新的房产证。
整个流程中,要确保提供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规定操作,避免出现纠纷或导致过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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