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
一、上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
上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有以下标准:
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农村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 16 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 30 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 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年老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具体金额为 5000 元。
3. 特殊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农村家庭,父母可获得相应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可领取一定金额;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金标准更高。
上述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关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如需申请补贴,应按规定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二、只有买卖合同能不能赠予子女
仅有买卖合同通常不能直接将相关标的物赠予子女。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仅证明买卖双方就标的物交易达成了约定。而赠予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若要将基于买卖合同获得的标的物赠予子女,需先依据买卖合同完成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比如不动产要完成过户登记,动产要完成交付。只有在取得合法的所有权之后,才有权对该财产进行赠予。
具体操作时,需与子女签订赠予合同。对于不动产,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动产,则要实际交付给子女。如果在未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就进行赠予,可能会面临赠予行为效力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子女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父母跟子女签买卖合同需要给钱吗
父母与子女签订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给钱,取决于合同约定和交易实际情况。
从法律角度讲,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若父母与子女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子女作为买受人,通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不过,由于父母与子女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实际交易可能更具灵活性。比如,父母签订合同可能只是为完成房产过户等手续,并无收取款项的真实意图,双方协商一致可不支付价款。这种情况下,最好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此外,如果合同未明确价款支付事宜,双方可就价款问题进行补充协商。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可依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因此,父母与子女签买卖合同是否给钱,关键看合同约定及双方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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