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哪种情况不认定工伤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哪种情况不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以下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第一,并非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合理时间和路线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职工日常上下班的习惯时间和路径等。若职工在非正常上下班时间,且偏离日常合理路线发生事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二,受到的伤害并非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自身疾病突然发作摔倒受伤,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第三,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职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比如职工闯红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其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四,职工上下班途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受伤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因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受伤,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二、中介临时工工伤和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中介临时工遭遇工伤,用人单位和中介是否担责需具体分析。
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责任。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若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法定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对于中介,要视其在临时工用工过程中的角色。若中介仅提供信息服务,未与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一般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如果中介与临时工形成了劳动关系,比如中介直接管理、发放工资等,中介则需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此外,若临时工自身存在过错,不影响其获得工伤赔偿权利,但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总之,判断责任需结合具体的用工关系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目前使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该标准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分级原则主要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二级至四级也多涉及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等;五级至六级为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七级至十级相对伤情较轻,多为部分器官缺损、形态异常等,功能轻度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在鉴定时,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资料,按照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鉴定,以确定其致残程度及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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