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是确定工伤认定主体的关键依据。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以证明职工的受伤情况和病情。
此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
《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是用于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重要文件。
该通知书由相关部门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等规定制作与发放。其主要内容通常涵盖:工伤职工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等;明确工伤认定情况,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认定时间等;详细的停工留薪期,按照伤害部位和诊断,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一般会明确起始与结束日期;同时,还会告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权利与义务,例如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需遵守医疗规定等。
通知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它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关键依据。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严格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执行,若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长或进行鉴定。
三、退休前发生工伤的工伤待遇如何赔偿
退休前发生工伤,工伤待遇赔偿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首先,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
若认定为工伤,赔偿内容通常包含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均可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对于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有不同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职工退休时工伤医疗期未结束,在工伤医疗期内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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