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二婚一方初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一方二婚一方初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方二婚一方初婚进行结婚登记,需遵循以下手续:
-准备证件材料:双方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初婚方无需额外证明,二婚方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丧偶证明等能证明婚姻状况已解除的材料。
-申请:双方一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并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声明书要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及与对方的结婚意愿。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查看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双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在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二婚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二婚登记结婚与初次结婚所需手续大体相同,不过在证件方面,有一些特殊要求。
手续方面,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证件方面,双方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此外,二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配偶的死亡证明等能证明婚姻状况已解除的材料。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若是华侨,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外国人则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二婚孩子改姓要求孩子生父到场吗
二婚孩子改姓通常要求孩子生父到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由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父母离异后,给孩子改姓,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因为孩子姓名的确定往往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在孩子未成年时,其姓名变更也应尊重父母双方的权利。所以,二婚想给孩子改姓,一般需要孩子的生父到场并签字同意。若生父无法到场,可能需提供经过公证的书面同意书。
若未经过生父同意擅自给孩子改姓,生父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孩子已年满18周岁,有自主决定姓名的权利,可自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无需生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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