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区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一、跨市区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跨市区申请工伤认定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说,如果符合在生产经营地进行认定的条件,即便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跨市区,也能在生产经营地申请工伤认定。
此外,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如果本市内划分了不同区域管辖范围,要向有管辖权的区域申请,不能随意跨区申请。
所以,跨市区能否申请工伤认定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地域管辖规定等来确定。
二、可以重复申请工伤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不是重复申请工伤认定,而是有其他救济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根据法律规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当事人超过复议和诉讼期限,才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工伤认定决定,此时是否能再次申请认定,不同地区实践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允许在有新证据的情况下重新启动认定程序;部分地区则认为超过规定期限不能重复申请。
此外,若工伤认定程序本身存在严重违法,如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原认定后,可重新申请工伤认定。总之,重复申请工伤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及当地规定判断。
三、可以自己办理工伤认定吗
可以自己办理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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