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性质是什么

2026-01-20 08:05:40 法律知识 0
  赠与合同性质是什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其性质包括:单务,赠与人有交付义务,受赠人无对待给付义务;无偿,受赠人获财产无代价;诺成,达成意思表示即成立;不要式,订立形式不受限。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赠与合同性质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性质如下:

   - 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财产无偿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无需向赠与人承担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仅需表示接受赠与即可。

   - 无偿合同:赠与人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并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代价,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是无偿的。这也是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等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

   - 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 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的订立不受特定形式的限制,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

   二、赠与行为需要归还么

   赠与行为是否需要归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且已完成交付,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要求归还。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当赠与物交付或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所有权即转移给受赠人。

   然而,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并要求归还赠与物。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撤销权。

   此外,若赠与行为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赠与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归还。

   所以,赠与行为通常交付后无需归还,但在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有撤销赠与并要求归还的权利。

   三、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从单务合同角度看,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无需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仅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履行所附义务,但该义务与赠与人的赠与义务不构成对待给付,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就无偿合同而言,赠与人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无需向赠与人支付相应代价,符合无偿合同的特征。

   关于诺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这表明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时就已成立,属于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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