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是否可认定工伤事故
一、65岁是否可认定工伤事故
65岁能否认定工伤事故,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65岁通常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若其以劳务人员身份工作,工作中受伤一般按民事侵权处理,通过协商、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单位赔偿。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65岁人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例如农民工群体,部分人到65岁可能未享受养老待遇仍在工作,此时若满足条件就能认定工伤。
总之,65岁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其与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二、65岁个人可以认定工伤吗
65岁个人一般难以认定工伤。工伤认定通常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按照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65岁的人大多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很可能已开始享受养老待遇,所以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能依据工伤认定程序处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65岁人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符合其他工伤认定情形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当65岁人员不能认定工伤时,在工作中受伤可依据双方过错,通过民事侵权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三、6年了还可以做工伤认定么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因此,时隔6年通常已超出法定申请期限,不能再做工伤认定。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突破这一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若超出期限且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形,虽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但职工仍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需注意收集与伤害相关的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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