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不再进行均等分割的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不再进行均等分割的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以下情形下财产不再进行均等分割:
1.一方存在过错:若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过错方可能少分财产。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若一方有上述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比如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院也会在财产分割上予以考量。
4.财产来源及性质:若部分财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这些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均等分割。
二、婚前购买商铺婚后出租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购买的商铺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归购买方。不过,该商铺在婚后出租所产生的租金收益,分割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商铺出租后,一方或双方投入了时间和精力进行管理,如寻找租客、维修维护、处理租赁纠纷等,那么租金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租金收益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平均分配,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对租金收益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
如果商铺出租后,未进行实质管理,仅因市场因素产生租金收益,该租金可认定为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租金。
若双方对商铺及租金收益的分割有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三、夫妻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怎么办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债权人应收集证据,证明夫妻存在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这些证据包括财产交易记录、银行流水、房产过户凭证等。
其次,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后,若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若认定属实,会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配,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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