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每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一、劳动者每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累计的加班时间上限为36小时。
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强迫劳动者长时间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者在遭遇超时加班情况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
二、公司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该怎样处理
公司强制加班且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第一,与公司协商。劳动者可主动与公司沟通,明确指出公司强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并停止强制加班的行为。
第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者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可对公司进行处罚。
第三,申请劳动仲裁。若与公司协商不成,或对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机构会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第四,提起诉讼。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加班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拿月薪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行为吗
拿月薪加班不给加班费一般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使员工拿月薪,只要存在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就应依法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月薪包含了加班费,且该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低于法定标准,同时员工也知晓并同意该约定,这种情况下不额外支付加班费可能不违法。
若劳动者遇到拿月薪加班却无加班费的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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