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开始日期是不是从入职时间开始
一、劳动合同开始日期是不是从入职时间开始
劳动合同开始日期通常从入职时间开始,但并非绝对。
一般情况下,员工入职当日,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往往和入职时间一致,这能准确反映双方劳动关系的起始点。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可能由于流程、手续等原因,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补签劳动合同时,合同起始日期可能约定为实际入职时间,也可能约定为补签合同的日期。若约定为补签日期,并不影响双方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已建立的劳动关系。另外,还有可能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用人单位就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未来的入职日期,此时合同开始日期早于入职时间。
综上,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大多从入职时间起算,但具体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判断。
二、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购买社保,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未签劳动合同方面,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购买社保方面,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若因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如无法报销的医疗费用等。另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三、什么情况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形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例如,劳动者从入职开始一直在同一单位工作,不间断工作时长达到十年,就符合此条件。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企业制度改革或改制时,为保障老员工权益而设定。
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在工作中无重大过错、未因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况,再次续订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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