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可以查封股东个人住房吗
一、公司欠债可以查封股东个人住房吗
公司欠债一般不能直接查封股东个人住房。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即股东的有限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用公司资金随意满足个人消费等。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股东承担债务,法院有可能根据债权人申请,依法查封股东个人住房。
另外,若股东对公司债务提供了个人担保,当公司无法偿债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担保责任,此时也可能查封股东个人住房用于偿债。
二、什么情况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出现以下常见情况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依据相关法律,若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损害公司权益,债权人可要求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一人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申请执行人可通过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据,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需满足特定条件:
1.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法院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3.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能被追加执行。
4.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使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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