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上班时受伤了怎么做工伤认定
一、东莞上班时受伤了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东莞上班受伤做工伤认定,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确认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准备申请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此表可在当地社保部门官网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东莞市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审核与调查。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决定。
二、多久之内可以推翻工伤认定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推翻。
申请行政复议,需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在此期限内,申请人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若选择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若经过了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需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注意,要推翻工伤认定决定书,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认定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同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相应程序,否则可能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推翻的权利。
三、对工伤认定不服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对工伤认定不服,不需要复议前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当事人具有选择权,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非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这种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更多救济途径的选择,使其能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决定。若当事人认为行政复议能更便捷高效地解决问题,可选择申请复议;若认为直接通过行政诉讼更能保障自身权益,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对工伤认定不服,无需先经过复议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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